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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护田将绿绕 两岸排闼送青来——记湖北中融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5日作者:律师事务所
     从武汉求是律师事务所到湖北中融律师事务所,白云苍狗,时光荏苒,岁月改变的不仅仅是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经历了九年的风风雨雨,走过了九年的荆棘坎坷路,中融人付出了艰辛和汗水,收获了成功的喜悦,含苞的蓓蕾沐浴着改革开放和律师业大发展的阳光与雨露,绽开了娇艳的花朵。今天的中融所已成为湖北地区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办公场所从创业时的100多平方扩大为现在的700多平方,业务收入近几年稳居武汉地区的前三名,先后被评为湖北省十佳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首届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湖北省及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单位、武汉市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
                        
                              一
        走近中融律师事务所,翻开它的历史,我们感到一股和和融融的氛围包围着我们,浓浓郁郁,让我们觉得陶陶然如沐春风。律师与律师之间,聘用律师与合伙人之间,融融洽洽;合伙人与合伙人之间,事务所主任与合伙人之间,亲密无间,犹如兄弟姐妹,让人羡慕。难怪这几年中融所的律师只有进来的,没有出去,谁愿离开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呢?也难怪几位走出中融所的律师仍然怀念在中融的日子,谁能忘记家的温暖呢?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将其用于一个律师事务所,也可说“人和万事兴”。也许“人和”,正是中融兴旺的源泉。但中融所是如何做到人和的呢?这个问题促使我们一探究竟。
        面对我们的问题,金鑫主任递给我们厚厚的一本合伙人会议记录。微笑着告诉我们,从开始到现在,他们已开了`105次合伙人会议,也就是说,从事务所成立起,每月一次合伙人会议,一直坚持到现在。说起坚持每月一次的合伙人会议制度,兼逊的金鑫主任也忍不住有点得意。他告诉我们,每月一次的合伙人会议的作用实在是大,它不仅决定了所里发展的大事,更起到了促进合伙人了解,增加合伙人之间的凝聚力。一月一次,让大家的意见能经常发表,小的分歧和矛盾能顺利化解,不至积累起足以影响关系的大矛盾。同时,大家平时各自忙于分管的一摊子工作和业务,几个人难得聚在一起。每月能有机会聚在一起,交流交流意见和看法,也是一大乐事。中融的合伙人,现在不仅在合伙人会议上讨论决定所里的大事,也会在合伙人会议上向伙伴说一些自己烦心的“小事”,让伙伴们给自己参谋参谋,出出主意。合伙人会议,功能已远远超出了合伙人会议的范畴。
        合伙人之间是如此,聘用律师又怎么样呢?事务所给聘用律师一个温暖的家,给他们办理各类保险,解除后顾之忧。更主要的是合伙人给他们温情的关怀。每年在全所举办卡拉OK比赛、迎春联欢,组织全所律师外出旅游,充实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了全所律师的向心力。律师们在事务所找到了家的温暖。 
 

        中融所核心的稳定,当然并不是单纯依靠合伙人志同道合的“人和”,更重要的还是他们找到了使大家能保持“人和”的方法,建立了一套良好的制度。用金鑫的话来说,就是在合伙人之间建立了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关系。翻开厚厚的一叠合伙人会议记录时,105次合伙人会议记录,每次都记载着会议决定的具体内容和到会合伙人的郑重签名,我由衷地欣赏中融人的认真和难得的始终如一。中融所在制度创设上,坚持决策高度民主、执行高度集中的理念,通过合伙人会议制度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大政方针。合伙人会议在中融所是最高权力机关,就象股东大会一样,行使着最高决策权。它同股东大会的最大区别就是合伙人会议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权,而不象股东大会以出资多寡来行使投票权。说到这,金鑫主任笑着说自己的主意被合伙人否决的也不少,这其中有些自己仍然认为可能是正确的,但合伙人会议通不过,只能被否决。但更多的是意见被合伙人补充充实,使其更具合理性,在执行中更顺利。中融所的重大问题都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从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这些重大问题包括:制定、修改律师事务所章程,选举、罢免主任,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审核本所财务预决算,分配方案的制定和修改,重大财务支出及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分,养老保险,入伙、退伙及人员的招聘及辞退,制定和修改本所规章制度等。决策的高度民主和广泛参与性,充分调动
 
了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有着所兴我兴所荣我荣的责任感。当决策一旦作出,主任就行使执行的专断权。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既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代表性,避免了主任一人说了算的弊端,又提高了执行的效率,使决策事项不至于流于形式,决而不行。孔子说:同而不和的社会是小人的社会,和而不同才是君子社会。合伙人会议的优良制度设计和有效执行,使中融所的合伙人实现了孔老夫子的理想。
    
                             二
        当我深入了解中融律师事务所之后,我感到中融律师事务所与其说是一个事务所,不如说更像一所学校,一个培养律师的学校,一个让律师能在其中学习成长的学校。在中融所,每个律师,从主任到聘用律师,既是老师又是学生。它里面浓厚的学习氛围让你时时刻刻感受到学习的压力,不敢稍有松懈。金鑫主任自己感叹,当了20余年的律师,所里的律师往往还是会让他感到压力,案件讨论会,专题讲座,年轻律师往往会让他感到大有意外之感,令他刮目相看,同时,也使他自己不敢稍有堕心,每个星期天,工作之余,他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学习上。
        在中融律师事务所,如果你有案件想听听别人的意见,决不会没有人同你讨论,你可以向有空闲的合伙人请教,也可以拉住有经验的     律师讨论。如果你有什么法学问题或学习有了心得,
 
也决不会找不到老师或者听众。律师在这样的环境里,可以得到很快的提高,也能感受到事务所对律师的温暖。这也许是中融所具有凝聚力的原因所在吧。中融所给专职律师的提成比例在武汉市来说是偏低的,但他给予律师一个成长的环境,一个快乐温暖的家。每当律师事务所招聘新人时,金鑫主任就会问应聘人:你为什么选择加入中融所?对于追求高额报酬的人,金鑫就会郑重劝告你不要选择中融所。因为在金鑫主任看来,打造律师事务所的品牌至关重要的是人,只有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律师人才才可能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打出中融所的品牌。然而一个没有理想没有追求的人,仅仅将律师当作谋生或赚钱的手段的人,目光的短浅决定了其前途的渺茫和发展空间的有限。因此在中融人眼里,律师是值得自己毕生为之努力的事业,这已成为中融融人自然的想法,成为中融所的文化的一部分。
        然而,光有理想和追求是不够的,没有较高的素质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也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中融所在学习方面为律师提供良好的硬件和软件,为提高律师的素质创造环境和空间。中融所建立了图书资料室,现有藏书1200余册。每年为每位律师免费订阅《中国律师》、《律师世界》、《司法文件选》等学习资料。中融所建立了相关制度,充分调动每位律师的学习积极性,让每位律师从逼你学升华到我要学。在中融所,案件讨论制度不是摆设,每次案件讨论,除非因公出差或出庭外,每位律师不得无故缺席案件讨论,否则就对其进行处罚。制度的建
 
立辅之行之有效的措施,避免了案件讨论制度流于形式。中融所的案件讨论有两个层次:当一起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收案时,先由各专业部主任组织专业部律师进行讨论。如果是重大、疑难或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则安排在每周四的案件讨论会上进行。每周四的案件讨论会可以说是中融所的“群英会”,全体律师全部出席,由案件承办人讲案情,摆难点,谈观点,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气氛相当热烈。通过讨论,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仅开阔了案件承办人的视野,廓除了案件承办人思路上的盲区,提高了中融所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也点燃了其他律师思想上的火花。大家在讨论中获得了生动的学习机会,业务素质无形中也得到了提高。中融所还经常不定期地举办专题讲座。先是请人讲,邀请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专家给全所律师上课。现在则是本所律师亲自做主讲人登台上场,就自己擅长的领域,就专门的法律问题、办案技巧谈自己的理论和见解。主讲人将自己的办案体会融入理论,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有案例,有分析,既有前瞻性及理性思考又有现实指导意义,对主讲人和听讲人都是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提高。 
     
 

                            三
        九年来,中融所成功地代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影响大的案件。如武汉市索赔金额最大的新闻单位侵权案、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武汉英特公司案(又称武汉网络第一案)、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诉武汉生化厂专利侵权案件等,引起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九年间,中融所和中融人获得了一系列的荣誉与表彰。
        中融所的过去是辉煌的,但中融律师更注重的是未来。在金鑫主任的心里,藏着一个理想,那就是将中融所办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他坦承自己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开始做律师,是因为被分配做律师,选择做律师多少有些无奈。做了一段时间的律师,把律师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收入也还不错,同其他职业相比,也不差。但现在,他觉得做律师实在是一个很快乐的职业,每个案件,都能令他快乐!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一件法律纠纷,弄懂了一个法律师问题……这都是值得快乐的事,律师职业带来的快乐实在是太多了。他希望能把快乐分给律师,让每个律师都做一个快乐的律师。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无疑是做一个快乐律师的最好舞台。 

        当中国加入WTO,中国律师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中融人作别辉煌的过去,思考着中融所的未来。中融所从成立伊始,就把规模化、专业化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中融所的所徽和名称就充分体现了中融人的追求。中融所的所徽是由三个英文字母“Q”组成的,
 
它既是中融所的前身求是所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也像阿拉伯数字的9。9是阿拉伯数字中的最大,象征着中融人的追求,就是要把中融所办成规模化、有影响力的大所,使之成为律师界中的“航空母舰”。中融所的“融”则体现了中融所在金融证券和房地产领域的业务专长和业务特色。九年间,中融所在专业化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设立了金融证券、房地产业务、涉外业务、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招标投标等专业部门,拥有一批在金融证券、房地产、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具有娴熟专业知识的执业律师,各法律专业部明确分工,执业律师各司其职。在规模化上,中融所在湖北地区可以说是一个大所,但同外省一些航母型的大所相比,中融所还只是“小舢板”。规模化是中融人的追求和目标,中融人却从不奢望一蹴而就、一步登天,那是叶公好龙式的想法,中融所只有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逐步探索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拓宽业务领域,提升律师的业务素质,塑造良好服务品牌,为将来的腾飞打造双翼,在竞争中不断成长,在竞争中不断壮大,中融人相信中融所的未来必将是在大洋中博风击浪的航空母舰。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在中国律师业浩瀚的海洋中,在法律服务这片广阔的天地间,脚踏实地、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中融人必将跃得更高,飞得更远。